104年消費提振措施補助(農機具)

2015-11-05


本實施計畫係行政院「消費提振措施」之一,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「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」,旨在推廣小型農機具產品、帶動農民消費,並達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。 壹、實施期間 一、申請期間: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。 二、申領補助期間: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。 期間屆滿前,如補助款已用罄,主管機關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期間。 經農糧署公告,凡是符合以下任一身分並通過農會審核者,即可符合資格補助 1.有農保或農會會員 2.是產銷班班員 3.有農地證明 4.有農地的租賃契約書證明 完整詳細資訊請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→農糧業務資訊→農機及自動化→消費提振措施 查詢 http://www.afa.gov.tw/peasant_index.aspx?CatID=2110 短期消費提振措施-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 補助機種及標準表如圖示